四川省孝泉師范學校
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
各教研組:
為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增強教職工對教學工作的責任感,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教學事故的發生,保持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和育人環境,現將《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下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遵照執行。
一、教學責任事故的認定原則
(一)、學校所有任課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或教學管理、服務保障部門等在所承擔的教學活動中出現工作失誤,導致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學進度和教學質量,產生消極后果的均屬于教學責任事故。
(二)、根據事故發生的情節及后果,教學責任事故認定一般分為三級,一級為重大事故,二級為一般事故,三級為輕微事故。
(三)、事故認定范圍包括課堂教學、實習實訓、作業、考試、教學管理、教學保障等各個方面。
(四)、學校教職員工發生的各級教學事故由學校行政會認定,各職能部門發生的教學事故,由學校黨委認定。
二、教學事故的認定
(一)、一級事故
1、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傳播違反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言論,傳播色情淫穢內容或其他違背道德倫理等言論,煽動學生抵觸情緒,激化學生和學校矛盾。
2、教務處不按規定時間排出教師課表和班級課表,影響了正常教學。
3、教務處在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管理、特長證書管理及英語、計算機、普通話等級證書管理中不嚴肅認真,造成丟失或違背規定發放證書及出具證明。
4、在考試命題,試卷打印、印刷、傳送、交接、保管過程中造成試題泄密、丟失等。
5、非任課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擅自更改或丟失成績等。
6、因教學不認真負責或其它嚴重過失,造成學生上訪或集體聯名向校長或各處室反映,影響大。
7、在學生檔案組建過程中,不認真負責,造成學生檔案組建不齊,不能畢業。
8、忽視安全教育,在教學各環節中和后勤保障中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
9、其他嚴重違背政策法規、教育教學規律,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
(二)、二級事故
在一級事故中,屬于情節較輕,負面影響較小,經學校行政會研究認定,屬二級事故。
1、教務處因活動安排不當,通知調度不及時,造成教學秩序混亂的。
2、各專業部未能及時上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相關資料,或未開展常規教研活動,未及時圓滿完成學校文件安排或學校領導臨時交辦的教學教研工作,造成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3、教職工忽視安全教育,在教育教學各環節中造成財產損失或輕微人身傷害。
4、未經學校同意,將教學設備、場地挪作他用,如私自占有或租給他人或利用學校的教學設備、場地進行個人創收等。
5、未經學校批準私自向學生派購或推銷教材、教輔資料、音像制品或其它商品。
6、未按學校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材料、發放有關文件和通知有關事項,致使工作延誤,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
7、未經教務處批準,在上課時間擅自調動學生,致使學生不能正常上課。
8、教學敷衍塞責,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等,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
9、教學及組織管理不嚴格細致,上課、早晚自習課教室學生混亂,或不清理學生人數,致使學生逃課嚴重。
10、教師擅自停課、誤課、私自調課、私自找人代課,或上課(含早晚自習、監考)遲到、早退、擅離崗位。
11、教師上課不備課,不按要求布置作業和批改作業,或不按要求做實驗、實習及其他技能訓練。
12、教師未及時上交教學計劃,或未經專業部(學科教研組)教研會討論,書面報教務處批準,擅自刪減課程內容、調整課程計劃或未按時完成教學計劃。
13、教師酒后上課、在課堂上使用通訊工具、抽煙或衣冠不整影響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14、教師監考不負責任,致使作弊現象嚴重、考場秩序混亂,或中途擅離崗位及錯收、漏收學生試卷等。
15、教師閱卷不認真、給分不公正或讓學生幫忙閱卷,或讓學生幫忙計算學生成績造成不良影響。
16、教師遲交學生考試成績,或錯登、漏登學生成績,或未按要求計算學期成績,或考試結束后不進行試卷分析。
17、學生滿意率低于70%或任何一個班級學生學期不及格人數達到20%以上。
18、未滿三年的青年教師及指導教師未按要求參加培養、培訓工作。
19、教學輔助人員無故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或工作不認真負責造成的各類事故。
20、各職能部門或職責人無正當理由不能保證教學需要,影響教學秩序(含實驗和技能訓練)的各類情況。
21、其他違背教育教學的事件。
(三)、三級事故
在二級事故中,屬于情節輕微,負面影響較小,經學校行政會研究認定,屬三級輕微事故。
(四)、其它一切違反學校規定的行為,經學校研究認定的教學事故。
三、教學事故的處理辦法
1、教學事故由值周行政負責處理,教學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者或發現者、知情者應及時將事故報告值周行政。由值周行政查清情況、性質與影響,通知事故責任者,提出教學事故處理意見,在下一周提交學校行政會討論,并由值周行政負責向全校通報。
2、發生教學事故應及時采取事故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影響。對教學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的值周行政,構成與事故責任者同樣的教學事故,接受事故責任者同等處理。
3、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采取責任人回避原則,凡教學事故牽涉到行政,在研究事故認定與處理時,該行政應予回避。教學事故牽涉到值周行政,由主管校長查清情況、性質與影響,提出教學事故處理意見,在研究事故認定與處理時,該值周行政應予回避。
4、處室、專業部發生的教學事故,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等級教學事故的處理,相關責任人酌情給予處理。
5、對教學事故責任者,由值周行政簽發《教學事故通知書》,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通報批評;并一次性扣減課時崗位津貼,一級事故200元/次,二級事故100元/次,三級事故50元/次;一年內不能參加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及其他榮譽稱號評選,情節特別嚴重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暫停工作,直至解聘。造成事實屬經濟賠償和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承擔責任。對于一年內發生兩次二級教學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學事故的教職工,推遲一年晉升聘任高一級技術職務。對于一年內發生三次二級以上教學事故的教職工,立即解聘。
6、教學事故作為年終考核、工資、崗位津貼調整、職稱評定、聘任等的依據,記入教師(工作人員)檔案。
四、申訴與最后確認
若事故責任人對事故的認定與處理有不同意見,允許在接到《教學事故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學校主管校長提出申訴。主管校長接到申訴后,在一周內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然后將核實情況向學校行政會或學校黨委會介紹,提出最后確認意見,并及時通知當事人和所在專業部。
附:教學事故通知書樣本
教學事故通知書
事故情況:
教學事故等級:
年 月 日
注:本辦法已經教代會通過并執行。